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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在10楼用瓶装煤气烧饭做菜,一小区六名住户被拘留了!

2017-05-15 消防知识宣传

租住在杭州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君逸汇的小伙小周这几天格外郁闷,因为在商住两用楼里使用了一瓶液化煤气,他被民警带走并被处以3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明就里的家人为此还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

据了解,2017年截至目前,西湖公安分局通过专项整治,已经对49名类似小周这样的违法人员采取了行政拘留处罚。


10层出租房里用煤气瓶烧菜做饭 因违规被带去派出所 


一幢独立的商住两用楼,共11层高,其中1楼为沿街商铺,2至11楼的200余户居室为公司和居民住宅,分布着不少小公司和培训机构,出入电梯的孩子、家长不少。

西溪君逸汇商住两用楼


小周的家位于10楼,两室一厅,布置得蛮温馨,只是厨房的柜子里如今空空如也,那瓶导致小周被拘留3日的液化煤气瓶在事发后已经被燃气公司搬走。家人说,不想再看到这个“罪魁祸首”。


“事情发生在5月4日晚上8点多,当时我们一家三口和姐姐共4人在家,房门半关着的。民警这时候敲门进来,说对各家的消防隐患进行检查。”小周有点儿意外——物业在前两天确实张贴过关于保证楼道畅通、不违规停放电动车的通知,民警这么快就检查上门了。


自觉没有违规乱停乱充电,小周很坦然,不过民警打开厨房柜子之后说的一番话,他被吓到了。“民警说高层居民楼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这样的易燃易爆品,我因违规将被带去派出所进行教育。”小周回忆道,一同带走的还有同幢楼里的其他5名业主、租户,原因相同,都被拘留3天。


小周觉得,明明房东并未对他进行告知,为何最后自己被拘留,家人为此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


小周说,拘留的3天里,他们观看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教育片等,还是受益匪浅的。“只是等我出来,工作丢了,我是开挖掘机的,每月工资有1万多,老板等不及,又找了人顶替了我。也不知道拘留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造成影响。”


警方检查属于常态化安全检查 去年就进行了大力宣传 


翟警官表示,当天晚上,派出所对西溪君逸汇及周边进行的检查属于常态化的安全检查,目的是消除商住两用楼里的消防安全隐患。


事发后,小周家厨房柜子里的煤气瓶已被搬走


“主要针对这些房屋里有没有违规给电动车充电、有没有违法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有没有配备‘消防安全6件套’等内容,而相关通知,我们早在去年G20期间就进行了大力宣传。之后也进行过例行的抽查,但很多次遇到部分住户家门敲不开,不能全面检查。”翟警官说,这次所里集中对辖区的建筑进行了地毯式检查。


“这些违规在高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住户,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确实违了法。”翟警官表示,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我们依法对他们进行了最轻的拘留3天处罚。这类处罚也会被记录下来,但一般对当事人不会造成影响。”


“至于当事人反映的‘明明房东并未对他进行告知,为何最后只是他被拘留,而房东没有被拘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高层违法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处罚只针对使用者本人。”翟警官说,这样的检查今后还会进行,旨在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物业表示将全面通知反复提醒 拘留处罚让人不敢违规 


与此同时,管理西溪君逸汇的杭州汇禾物业这两天也忙坏了。“6名住户被带走的第二天,他们的家人就找上门来,问我们为什么没有提前通知?我们也很无奈的。”物业陈主任说,事实上,去年G20期间,他们就全面通知过,当时住户都停止使用了,但之后,风头一过,又开始有人使用了。


物业于5月5日在电梯口新贴的通知


“5月2日,我们在电梯口张贴了《关于楼道电动车、自行车、广告牌、桌子、椅子等杂物的清理通知》。没想到5月4日派出所就来了个突击检查,把用瓶装煤气的住户带走了。第二天我们就在每层的电梯口加贴了新的通知,把‘在室内禁止使用煤气’这点也加上去了。”陈主任说,事实上,他们管理的这幢楼中只有30多户是住户,其他都是商户,所以并没有安装管道煤气,住户只能允许烧电磁炉。“5号起我们又对大楼全面检查,找到3户违规,他们一听‘不整改要拘留’,马上就整改掉了。”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我们目前已经着手让所有住户、办公室负责人登记《西溪君逸汇物业大楼电动车检查表》。”陈主任拿出一张打印好的表格说:“一周内,将让每个业主、租户、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对每户新搬进来的住户进行提醒,做到全面通知到位,反复提醒。”陈主任说,民警的拘留真是立竿见影,“今天,就有一名被拘留回来的租户跑来说,‘再也不敢在高层用煤气瓶了!’”


那么,为什么高层不允许用瓶装液化气?

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
  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其特点是:
  (1)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
  (2)人员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易于造成严重伤亡。
  (3)扑救困难。

  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气
  国内外有不少建筑物使用瓶装液化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因此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准使用瓶装液化气。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有关法律要求


《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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